最高法院审监庭负责人就 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再审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答记者问
限制司法 任性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能否请您先介绍一下《规定》起草的背景?
负责人:近年来,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启动再审的方式中,指令再审的比例逐年升高,从2007年的20%左右上升到2013年的60%左右,而指令再审案件审理后改判的比例却从33%下降到23%。
保障再审纠错及时、有效、正确
记者:《规定》在起草时秉持了什么样的精神和原则?
负责人:起草《规定》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就是尽量减少再审纠错功能发挥的制约因素,保障再审纠错及时、有效、正确。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启动再审以提审为原则。根据近几年的统计,全国各级法院提审案件再审纠错率(改判、发回、调解比例之和)一般都高出指令再审案件10个百分点,表明提审比指令再审更有利于再审纠错。因此,为提高再审纠错的有效性,《规定》坚持以提审为原则。二是依法从严限定发回重审的适用。再审案件发回重审,全部审理周期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使法律秩序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不当发回重审的案件,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发回重审后又维持原结果,程序无效 空转 ,不仅无助于息诉止争,而且会激化矛盾,增加当事人的不满情绪。《规定》贯彻民事诉讼法修订的相关精神,限制发回重审的随意性,确保纠错的及时性。三是尽量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再审程序是特殊的补救程序,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纠错,故审判监督类案件的审查和审理一般集中于当事人申请所指向的原审差错。但另一方面,再审是最后的审判程序,需要对诉争的喜来乐棋牌app矛盾纠纷作最终、实质性的解决,才更可能实现 再审不再 ,避免无限再审,因此《规定》坚持再审案件的审理应覆盖当事人在再审期间的全部争议,对被申请人提出的有关诉求也一并审理和裁判,以免 按下葫芦浮起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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