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新规进一步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重点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停放、充电作出严格规范,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禁止: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进电梯、进楼道、进家里!
第二十九条处罚规定:一旦违规发现,将被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最高罚1000元,单位最高罚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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